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傣族园重金保护文化遗产 村民足不出户享补贴(景旅信息[2009]37期)
 

第37期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2009年9月28日

 

 

傣族园重金保护文化遗产   村民足不出户享补贴

—傣族园正式颁布实施《干栏式建筑保护补偿办法》

 

  2009年9月24日,国家AAAA级风景区西双版纳傣族园在勐巴拉娜西歌剧场隆重召开了“十一”黄金周动员大会暨干栏式建筑保护补偿办法颁布大会。  

  会上,傣族园公司正式向五寨村民公布酝酿已久的《干栏式建筑保护补偿办法》,该办法被人们称为傣族园内的村民“权益法”,是全力保护、鼓励、支持村民旅游致富的法宝。

  该办法与傣族园曾公布的干栏式建筑补偿办法的不同之处在于:以前的补偿方案依旧有效,不同的是新办法规定了每年将从门票税后收入中提出10%用于五寨村民整体资源补偿。具体补偿范围为:村寨景点费补偿、60岁以上老人慰问费、村民子女升学补助费、村民过节费、帮助村民考察学习费、傣家乐、绿色家园示范户补偿费等费用。

  新办法的主要内容为:从2009年起,凡具有景区五寨户籍,且在景区日常生活和居住的传统干栏式建筑户主,公司每年将给予户均2000元/年的最低经济补偿金,并随景区门票收入的提升而提升。傣族园五寨村民除在修建、扩建干栏式建筑时能够获得15000元的补助外,还能与门票收入挂钩,享受傣族园发放的其它补贴。

  自建园起就开始实行“公司加农户”的傣族园一直致力于傣民族文化的弘扬、传承和保护,在开发建设中始终坚持将村民的利益放在首位。傣族园内的竹楼具有极高的历史、文化、艺术、研究价值,但园内少部份村民在生活富足后,开始想建“洋楼”!

  为保护好傣家竹楼,自2004年起,公司每年对景区村民建盖和翻新传统民居干栏式建筑每户给予4000元的补偿措施,2008年8月1日西双版纳州颁布《民族建筑传统保护条例》后,公司为贯彻、落实该条例,让村民在民族文化的保护中得到更多的实惠,从2009年起,公司对干栏式建筑户的补偿又提高到每户15000元,截止到2008年,累计补偿119户村民,占景区五寨339户村民的35.1%,累计补偿金额达60多万元。

  为了让景区村民在旅游服务和民族文化保护中获得更多利益,同时也让没有条件或能力参与旅游服务的村民分享旅游服务的成果,傣族园又于2009年制定了《保护民族建筑及传统民俗文化补偿办法》,最终实现村民“老有所养,病有所医,个个有学上,人人有工作,家家都富裕”的和谐局面。

  此外,新办法也对村小组、村委会作出了奖励措施:即每年年底组织曼听村委会、五寨村民协调小组,针对各村寨对旅游环境、旅游服务及民族文化保护的贡献,按三级评定范围评定后分别给予各村小组、村委会10000元——30000元的补贴。

  新法颁布后,立即获得园内村民的支持和赞同,曼听村委会主任岩空哈说:“傣族园公司经常为村民着想,我身为这里的村委会主任很是高兴,许多人都自发团结起来保护我们的竹楼!”

  曼听村委会有7个村寨,其中在傣族园内有5个村寨,另外还有2个傣家村寨没有包括在傣族园内,这2个村寨的村民有一个愿望,希望自己也能够在自己家开傣家乐,都盼着傣族园能把他们也划进去,共同发展。(赵丽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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